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惠安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惠安县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项目方向和重点。在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年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市直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
各县(市、区)经贸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经发局(经贸办):)一式二份上报至我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各单位请于11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福建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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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根据《洛江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洛委〔2012〕37号)和《洛江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
1、2014年洛江区小微企业节能循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附件2 我单位 项目申报2014年度洛江区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2、新申报项目。已列2014年预备重点项目,除:(1)到2014年底已开工建设或2015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