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些新的环保政策将开始实施
2017-03-03 00:00:00   来源:铝博士网   评论:0 点击: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工程污染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和《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标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两标准均为全文强制。

  此次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修订并替代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标准实施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二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加严标准限值,标准覆盖范围内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可减少2/3,有组织VOCs排放量可减少37.5%。

  最高将面临30万元“罚单”!《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加大对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者最高将面临30万元“罚单”。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管理技术指南》3月1日起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应于48小时内报省级环保部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超过3天未恢复亦无情况说明或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排污超过3天未进行查处的,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进行稽查。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将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3月1日起实施

  《决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着力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月1日起,《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考核评价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政府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月发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情况”这一有效的实际做法,写进法条予以明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