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以及有关申报通知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关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企业不得以套取财政资金为目的购买专利,否则将收回已获得的贴息资金,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