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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牵动大改革
2019-11-19 15:27:48   来源:三明日报   

  “家里的林地不用再操心,我可以在外面专心经营小吃店。”福建沙县高桥镇上里村村民卢仁顺说,这是他近几年生活发生的最大变化。


  近年来,沙县小吃名闻全国。越来越多沙县人外出经营小吃店,卢仁顺就是其中一员。尽管这给卢仁顺一家带来颇丰的经济收入,但烦恼随之而来——家里的3亩山林地,因无人看管导致抛荒。


  这也是沙县不少村民的忧心事。全县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在外经营沙县小吃,沙县大量田地抛荒、林地失管,守着丰富的林木资源,却享受不到收益。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如何让外出发展的村民无后顾之忧呢?继集体林权改革后,沙县近年来探索推行“四共一体”的林地改革新模式,即村集体同国有林场共享林地股权、共同经营村集体林场、共同开展资本化运作、共享林地收益。沙县县委书记杨兴忠介绍,这项改革对村里已有的林木进行评估定价,国有林场按估价占股51%,村占股49%。国有林场投入生产资金对所有山场进行全程管理。


  在沙县高桥镇上里村,正是这一新模式,激活了山林资源。


  “按过去由林业小组出资种植杉木,培育30年,至少需花费37万元。林业小组有352人,人均出资1000元左右。”沙县高桥镇上里村党支部书记卢仁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采用混合经营模式,不仅造林费用有人分担,还能让林地得到专业的管护,30年培育期里,林农在不入股的情况下,每亩就可以“躺赚”1700多元。


  “现在家里的林地交给林场管理,全程都不用操心。”卢仁顺说,林场还给林农兜底,确保亩出材量达12立方米以上,否则以现金补足。


  目前,沙县国有林场与6个乡镇林场、5个村集体和1个林业大户开展合作,经营面积达3.5万亩;省属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高桥镇上里村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面积280亩。仅2014年到2017年,林农涉林收入就从865元提高到1556元。


  让当地百姓获得感满满的,不光是“林改”。近年来,沙县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涉及“金木水火土”多领域的一系列改革——“金”即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木”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即综合治水改革,“火”即沙县小吃转型升级,“土”即农村土地改革。


  今年10月,沙县成为福建省县域集成改革的试点,当地把“金木水火土”改革系统集成,把有节点效应的改革举措串联起来,进行特色化、差异化探索实践,以提高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杨兴忠表示,沙县政府将以实现沙县小吃产业升级为抓手,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生态美”的基层改革,探索一条城乡社会治理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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