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2年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8-17 16:24: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融信后海、国脉时代花园、璟云公馆、福晟钱隆府、杨庭花园、象峰新苑366套房源为2022年我市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面向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4型保障对象销售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配售15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60%;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配售12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70%;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配售9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80%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配售7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90%。

其中,面向现租住在酒店式人才公寓内、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ABC人才、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在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以下简称“定向销售对象”)提供定向房源。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2.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

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是指,在用人单位缴纳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落户包括四城区的家庭户集体户。特级、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是指:已享受我市市级、县(市)区级政策性租房优惠(如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等)的,可申请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等购房优惠政策,应书面承诺,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不再享受政策性租房优惠政策。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租赁管理部门、租金补贴发放部门开具《停止享受政策性租房优惠政策证明》,并在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停止租房优惠政策。承租实物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可继续承租,但不享受租金优惠;享受租金补贴的,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已享受我市市级、县(市)区级人才购房优惠(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得申请。

“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由申报人先行承诺经后期核查发现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的,取消保障资格保障,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

二、房源信息

本批次房源由市政府指定单位统一回购,毛坯或精装修,共366套。其中:

1、定向房源128套:融信后海(酒店式人才公寓),面向入住在酒店式人才公寓内、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ABC人才、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在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销售。

2.公共房源238套面向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4型保障对象销售,包括未入住融信后海酒店式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入住但不购买本人租住房源的人才,采用公开抽签号顺序选房配售。

①融信后海:晋安区东二环地块,精装,90平方米35套,业主单位为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

②国脉时代花园马尾区快安地块,毛坯,共21套,其中81.67平方米5套,113.09平方米7套,131.68平方米9套,业主单位州市建设发展集团

③璟云公馆晋安区东二环地块,精装,70-72平方米147套,业主单位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

④福晟钱隆府仓山区高宅村,90-92平方米10套,业主单位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⑤杨庭花园晋安区新店镇,毛坯,119.55平方24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⑥象峰新苑晋安区新店镇,毛坯,138平方米1套,业主单位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

申购流程

(一)申请(8月17日9月17日)。才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初审窗口。其中定向销售对象、未入住省市引进生、行政挂职博士线下申报,由市人才发展集团作为初审窗口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复审。定向销售对象提出申报时,应明确是否购买本人租住房源。其他销售对象通过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方式提交,由四城区人社局作为初审窗口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证明清单详见附件2。

初审(817日- 9月30日)。初审窗口对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驳回,申请家庭可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窗口。

(三)整理(9月17日- 9月30日)。在此期间不再受理新的申报,初审驳回家庭可根据初审意见补充材料。

)复审及公示(9月30日-10月30日)。市委组织部对省市引进生条件进行复审;ABC、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及其他1-4型保障对象由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由市人社局汇总名单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告(11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保障家庭名单公告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

实地看房人才在初审及复审期间可联系各业主单位,进行登记,由业主单位统一组织看房,并介绍楼盘房源的基本情况

)选房

市国有房产中心在开展选房前核实人才保障家庭享受我市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享受情况,对核查发现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的,转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核查通过人员,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开展销售工作。

人才可自愿选择下靠户型,在规定面积内购房或选择下靠户型的人才,整套房享受其层次对应折扣,不足部分不补差;选购房源超出保障标准面积的部分,不享受相应折扣,保障对象需全额承担超出保障面积购房款。

1.定向房源:定向销售对象只能选择本人租住房源;若定向销售对象不购买本人租住房源,其租住房源不纳入销售范围,可转为享受其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或纳入公共房源统一摇号选房;未提出申请的定向销售对象租住房源、入住在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其他人才租住房源不纳入销售范围。

2.公共房源:租住在晋安区东二环酒店式人才公寓、未选择本人租住房源的定向销售对象,与其他保障对象统一参与公开摇号选房。一房一价于摇号选房现场公布。摇号选房具体顺序是:

①1型保障对象上台抽签选房,可选择15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房源;

②2型保障对象上台抽签选房,可选择12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房源;

③3型保障对象上台抽签选房,可选择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房源;

④4型保障对象上台抽签选房,可选择70平方米户型房源;

⑤若所有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人才可根据原有顺序号,自愿上靠面积选房:选购房源超出人才保障标准面积的部分,不享受相应折扣,保障对象需全额承担超出保障面积购房款;

⑥选购房源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或选择上靠面积房源的购房人员,其购房总价由业主单位现场进行测算,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确定房屋总价。

⑦选房人员现场签订购房协议。已选房后放弃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人才限价商品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向业主单位缴交;物业管理费等由购房人自行缴交。

未摇上人才或放弃此批选房的人才,其人才保障资格有效,可选择转为购房补贴或公积金贷款贴息等其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转为选择购房补贴的,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申请购房后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兑现相应政策;转为选择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报,购房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兑现相应政策;转为选择租房补贴,经租赁备案后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报并兑现相应政策

、售后管理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增值部分测算方式为申请日的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人初始购房价之间的差价。

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若符合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可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其他事项

1. 参加选房并明确购房意向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限价房资格,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 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 骗购限价房但未交房的,由购买家庭资格核定机构撤销其购买资格,并通知业主单位依照法律程序撤销购房合同,收回已购限价房,向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如已装修入住的,适用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且不享受限价房的政策优惠,需全额缴纳住房增值部分。

、咨询电话

(一)资格受理问题咨询初审窗口:

①市人才发展集团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307523   

网站地址:

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18752,网站地址/;

③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7111105,网站地址/

④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32743,网站地址/;

⑤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640847,网站地址/;

⑥福州市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591-87119523,网站地址:/zgfzzt/srsj/fzrs/。

人才在初审及复审期间可联系各业主单位,了解楼盘房源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统一组织看房。各业主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楼盘名称

地点

业主单位

联络人

咨询电话

融信后海

晋安区东二环

人才集团

林女士

83307523

国脉时代花园

马尾区快安

福州建发

刘先生

18950251698

璟云公馆

晋安区东二环

人才集团

林女士

83307523

福晟钱隆府

仓山区高宅

国房中心

汤嘉杰

22850378

杨庭花园

晋安区新店

土发中心

郑先生

22850596

象峰新苑

晋安区新店

福州建发

刘先生

18950251698

 

附件: 1.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

2.证明材料清单

3.职称证明材料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8月16

2022年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附件.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