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审〔2019〕16号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木兰溪(樟林大桥至木兰溪大桥段)区域节点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生态水司〔2019〕3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满足莆田市木兰溪夜景照明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莆田市木兰溪(樟林大桥至木兰溪大桥段)区域节点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木兰溪(樟林大桥至木兰溪大桥段)区域节点夜景照明工程
二、建设地址:荔城区、城厢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莆田市木兰溪(樟林大桥至木兰溪大桥段)11.6公里区域沿岸景观和沿岸建筑节点进行夜景照明建设。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177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40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843.32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为520.36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建设工期:5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司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要求:你院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