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口镇2019年3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9-08-12 00:00:00   来源: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你镇《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南口镇3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南政〔2019〕8号)详见附表)


制、工程资金审计制等相关制度。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将项目建成投资省、质量好、效益快的优质工程。项目验收后按规范要求,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定项目移交管护协议,建立村规民约,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四、本项目应在批准后4个月内实施完成。项目施工应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如因现场实际确须进行变更设计的,变更由南口镇人民政府提出,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并批准,资金不得突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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