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龙头企业开始申报
2019-03-25 16:38: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关于申报要求、条件等都有详细说明。本次申报将于4月30日截止。

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集团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来与福建省内主要协作配套企业签订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物流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本区域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在闽央属企业、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和推荐所属企业或省级本部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

(二)上年度已列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8〕232号)名单的企业本年度无需再行申报。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物流牵头部门)、在闽央属企业、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应认真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企业(含子公司)相关申报材料后,填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厅(投资和规划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mtz@。相关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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