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扬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落实12条具体举措,推动老字号传承保护、改革创新、繁荣振兴。
一是支持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企业开发网络适销商品、旅游纪念品、伴手礼等新产品的,给予项目研发投入资金不超过30%补贴。
二是引导老字号创新传统技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补贴。支持老字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是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及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企业市内和市外新开设直营连锁店的,自开业起三年内给予市内租金不超过10%、市外租金不超过30%补贴。
四是推动老字号产权改革。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老字号品牌。
五是强化老字号品牌挖掘培育。组织普查建档,抢救和恢复一批陷入困境的民间老字号。支持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是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列入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展会目录的,按规定比例给予展位费等费用补贴。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
七是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和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将老字号商标列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
八是推进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企业保护修缮老字号建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九是加快老字号文化技艺保护。挖掘和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工艺技艺,优先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博物馆、陈列馆、传习所,打造老字号文化体验基地和对外交流基地。
十是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传承。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予以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教学基地”。
十一是建立健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老字号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十二是加大老字号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在用地、用工、融资等要素供应上给予老字号企业支持。
拟稿:褚哲源
审核:徐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