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性政策
2015-05-06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为进一步缓解我市部分小微企业因用工紧张带来的困难,南平市近日专门出台六项举措,助力小微企业破解用工难题。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企业可凭当年缴费发票、劳动合同、补贴申请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按实领取补贴。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从2015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计算,自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的高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一个月内,按规定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报关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按规定把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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