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4-02-19 00:00:00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科技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推进我市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3〕6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兑现201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在我市实施,并列入泉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10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二)经上级有权部门组织评定、鉴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首创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内领先的奖励7万元、达到国内先进的奖励5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获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被确认的企业内部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被认定为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研发机构,奖励15万元。 (五)被命名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包括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专利工作试点)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六)参加科技保险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度保费2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20万元。 (七)对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确认的在晋江落地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及企业内部建立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在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省政府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 (八)对由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由我市企业牵头组建的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的,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 (二)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由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由我市企业牵头组建的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运作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与信息化局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提交申请材料; (三)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初审后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号窗口,由市行政审批中心收集后报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时限2个工作日; (四)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收件后发函咨询市人保、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三合一”厂房等行为,时限2个工作日; (五)相关部门函复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时限5个工作日; (六)市科技与信息化局会同财政等有关单位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七)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汇总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批; (八)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7天; (九)公示结束后由市科技与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电话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星期三),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将派人于2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在市政府大楼一楼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号窗口收件。 联系人:林育良(13506051222)、许天苔(13313837583)、颜莹莹(15959595893),联系电话:85682584。 五、相关政策文件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3〕67号)可从晋江科技网() 政策法规栏查看。 附件: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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