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兑现相关工业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
2013-12-20 00:00:00   来源:龙岩市武平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三区两园”经发、财政部门,市属以上企业:

  现就《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扶持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272号)第三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3〕285号)第十三条明确以下补充意见:

  一、鼓励企业新增税收(龙政综〔2012〕272号第三条)的补充意见

  对单户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奖励,一是明确奖励税种,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消费税;二是鉴于市财政局今年5月出台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外贸流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的优惠政策(龙财税〔2013〕15号),执行期限为2011年11月—2013年12月止,同时考虑我市财力的实际情况,对单户工业企业2012、2013年度新增税收奖励的最高额为200万元,对新开工企业当年新增税收的奖励,最高额为100万元;三是已享受相关税收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龙政综〔2013〕285号第十三条)补充意见

  该政策条款对国家或省里相关部门发文确认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给予奖励,同一档次奖励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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