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诏安县委???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11-11-09 00:00:00   来源:漳州市诏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海洋生物产业,是指与开发和利用海洋这一地理单元有关的生物资源而形成的产业群体,主要有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化妆品等产业。为进一步加快诏安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步伐,鼓励更多海洋生物项目落户诏安,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相关文件执行。 2、土地出让价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含“六通一平”建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出让,出让金按照福建省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款,根据项目规模和质量,企业可分期付款。 3、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实行“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信、供水、排水、排污,土地平整)后出让。 4、新引办的全球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经审定后,在土地供给方面按规划要求给予地块的优先选择权。 二、财税政策 5、企业从投建之日起三年内,平均每亩土地产生的年税收达6万元的,每亩奖励企业5000元,每亩土地产生的年税收每提高1万元,每亩再奖励企业2000元;投资规模较大的,可另外约定(注:①年税收指的是企业投产后产生的税收,建设期间的税收不计在内,缴纳的税收以诏安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入库凭证为准;②土地面积以项目规划红线图内的面积为准;③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 6、新办企业投产后五年内,提取部分企业所得税作为技术创新补助资金:前二年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后三年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在此基础上,五年内若年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再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 ;缴纳的年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再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新办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从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抽取20%、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抽取50%,支持企业作为技术创新补助资金。 7、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规范财务核算、统一会计基准、清产核资、审计及评估调账等原因,增加账面利润而补缴的所得税款,经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三、服务政策 8、实行代办服务。企业需办理立项、注册登记、规划、土地、建设、电力等有关手续,均由所在乡镇(区)代办;环保、消防等手续由所在乡镇(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 9、实行“规费减免”。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费、注册登记费除外)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免费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地籍测绘、拔地定桩)。 10、实行检查报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考评(不含刑事案件侦查、安全生产检查和环保执法检查)等,必须向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备,经同意后由县工业办统一安排。 四、激励政策 11、引导产业聚集。做好产业规划,鼓励海洋生物产业的生产性企业进驻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促使海洋生物产业尽快形成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做大做强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 12、鼓励早动工、早投产。企业从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投建厂房(以主厂房地基开挖或打桩为准)、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24万元以上,且一年内实现达产的,每亩一次性奖励企业1.2万元。 13、鼓励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部)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0.5万元。 14、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每年从全县工业税收中提取2%,设立海洋生物产业创业基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人才来诏创立海洋生物产业的生产性企业,具体扶持额度实行一事一议。 15、鼓励大企业落户。新建的生产型企业,投资主体属于全球500强企业,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支持企业200万元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投资主体属于国内500强企业或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支持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6、鼓励企业上市。注册地在诏安的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成功的奖励10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成功的奖励50万元,在境外上市成功的奖励30万元。 五、其他政策 17、投融资政策: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县政府负责协调金融财政部门,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融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等。 18、帮扶政策:协助企业办理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专利申请,配合对接科研机构的项目成果及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套资金。经省及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被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的,优先安排财政技改贴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9、孵化政策:鼓励科研院所在诏安建立孵化基地,对孵化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研发补助,对孵化项目科技人员及家属给予社保、培训、住房等补贴,补贴标准按“一事一议”。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在诏安自行建设研发基地,优先提供15亩土地供其建设。运行满5年后,研发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原供其建设的15亩土地的土地款由县政府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若未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按土地政策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给予出让,项目所在地负责代办土地使用权证。对高校、科研单位依托有条件的诏安企业挂牌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县政府补助5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 20、合作政策: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县政府给予适当前期费用补贴。 21、人才政策:对来诏工作或创业满三年以上的高端人才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高端人才补助10万元,并为其配偶安排就业、将其子女安排到诏安县实验小学和诏安一中就读,在诏安购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引进人员在诏安所研发的新产品,在申请国家专利时,给予适当补贴;研发成果实现转化并在诏安落户投建项目的,按落户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所缴纳税收总额的10%对成果所有者进行奖励。 22、上述各项奖励,按县乡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企业注册地在诏安工业园区或金都工业集中区的,先由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负责兑现,年终结算;企业注册地在其它乡镇(区)的,由县财政统一兑现,年终结算。 23、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诏安落户的海洋生物产业的生产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来诏投资的海洋生物产业的生产性企业,同时享受“海西”政策和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24、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诏安县委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9日 (此件发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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