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4-03-21 00:00:00   来源:福州闽侯县科技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安排,经研究,决定印发《2014年度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县科技文体局科技科(科技大楼四楼),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度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含《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文件可从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科技文体局网页(/ )“下载中心”下载。联系电话:22982358,联系人:林祥油、林苹。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14年度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和行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闽侯县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县(不含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事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3、县级科技项目(区域重大科技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是乡镇或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的除外)采用隔年申报,即上一年有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事业,今年就不再受理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或类似课题)在同一年度内已申报省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2012年度、2013年度已被省、市立项的,同一项目2012年度已被县立项的,均不得申报今年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且可用于验收时考核与评价。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也将被终止执行。

5、根据《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对项目被终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终止(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

2014年度闽侯县科技计划分为区域重大科技企业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社会发展科技。

一)区域重大科技

计划目的

重点围绕我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提升我县区域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征集对区域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重大共性与关键性技术问题。共同推动区域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特别要围绕县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如汽车制造、大型机械制造、新能源、节能减排、生物制药、微电子技术等。

申报对象: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等。

申报材料:

1.《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统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证明;

4.县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其中,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

计划目的

重点扶持我县汽车及其配件、电子信息、工艺品、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内关键性及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攻关,推进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筹建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大学城科研、成果转化和孵化平台,组织企业家和专业户到高校进修培训,增强经营管理和技术技能。借助我县文化创意园,利用大学城人才、设备、信息优势,筹建工艺品、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推动工艺品等传统产业创新设计与生产制造技术提升,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附加值,优先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

申报对象

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等。

申报材料

1.《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县统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证明;

3.县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其中,1—4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

计划目的

围绕我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成果。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优良种子培育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力争取得一批与我县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和共性科研成果,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专业化建设。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开展农科教、产学研创新活动,促进对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申报对象

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等;县级政府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台资农业企业。

申报材料

1.《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省市科技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闽台合作协议。

其中,1—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四)社会发展科技

计划目的

突出公益事业,大力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扶持对口协作、科技成果孵化、知识产权强县、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防震减灾、疾病防治、城镇公共安全应急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青少年科普教育。开展围绕我县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软科学研究。

申报对象

公益型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林、水产、畜牧、卫生、环保等公益性科研所站、推广机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

1、《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县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办法:由县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备好其他相关申报材料附件(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打印,一式4份),经推荐部门审查,由部门分管领导、乡镇科技副乡镇长(街道科技副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文体局。所有项目申请表必须附电子文档。

3、《闽侯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等可从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科技文体局网页(/ )“下载中心”下载 。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 4月 30日,联系电话:22982358,联系人:林祥油、林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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