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4-04-28 00:00:00   来源:霞浦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闽政〔2013〕2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港口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大型集装箱、大型散货港区码头泊位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三群”联动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海西港口群,提出如下措施:

  一、巩固港口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推进我省主要港口的相关政策各自延伸至漳州、宁德、泉州、莆田的所有港区,促进全省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港口规划布局。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沿海航道规划、港口支持系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各港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格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对全省港区岸线按照重点、适度、预留实施分类开发管理,每五年根据临港产业项目需求修编调整。

  三、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50号),加快编制实施《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厦门航交所与上海航交所合作,共同发布两岸集装箱运价指数;推动海沧保税港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推动“启运港退税”、“台资船舶登记”等创新试点,争取国际船舶保税登记、融资租赁等政策;推进开辟以厦门为母港的邮轮航线,建设一流的邮轮母港和高端航运集聚区;加快厦门港航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组建工作;争取设立两岸船员培训考试中心、国家级海员评估中心和招募中心。

  四、加快推进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厦门港着力配套完善海沧保税港区、物流园区,打造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依托古雷大型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加快配套的30万吨原油及通用码头建设。福州港着力打造罗源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江阴专业化现代化集装箱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支持可门10-30万吨大型散货码头作业区和江阴1-9号码头连片开发。加快建设泉州石湖港区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泊位建设。加快建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斗尾港区重点打造大型石化专业港区,东吴港区加快形成罗屿大宗散货集散中心。

  五、完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古雷港区进港航道三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泉州湾深水航道二期等重点航道工程建设;完善全省重点港湾工作船及拖轮基地建设;加快重点港区疏港铁路支线建设,积极推进长泉铁路、衢宁铁路等铁路前期工作,适时开展沿海货专和通往中西部地区铁路通道研究工作。加强海上安全监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力量布局,在监管救助基地岸线和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船舶交通服务系统规划建设。

  六、进一步降低港口费收。继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减免港口货物港务费10%,减免外省货物进出我省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在我省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对经由福建省港口进出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福建省港口企业给予奖励。推动交通运输部将福州港认定为“基本港”。由省物价局牵头做好涉及口岸和港口环节有关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扶持港口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我省港口龙头企业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重组,以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控股为主,牵头组建两大港口集团,统筹建设经营全省公共码头。继续推进厦门港统一经营管理集装箱码头资源;完成福州马尾、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港口企业一体化经营,推动福州港外贸集装箱航线从马尾向江阴转移;推动湄洲湾北岸港口企业重组,在福建中部打造大型散货公共码头经营人。

  八、积极拓展海向、陆向腹地。大力开辟海向腹地,充分利用罗源湾、湄洲湾大型散货泊位,推动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业务发展,提升外省货物通过我省港口比重。积极拓展陆向腹地,省经贸委牵头,建立由铁路、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海铁联运协商机制,巩固发展海铁联运五定班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争取国家对我省境内铁路运输有利定价,确保通过我省港口、铁路运往江西等内陆省份的货物运价具有优势;向莆铁路开通后,继续组织赴江西、湖南开展港口推介。省外经贸厅牵头,推广晋江“陆地港”口岸联检一站式经验,研究在长乐至莆田及漳州一带各布局一个陆地港。加快推动江西吉安、高安等省外陆地港及宁德白马港区“飞地港”建设。

  九、深化海峡两岸港航合作。鼓励台商在福建投资经营港航业务,支持我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物流企业相互参股;依托福建电子口岸、交通电子口岸和福建省公共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在厦门港率先试点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台商在我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进一步推动两岸滚装运输,争取率先实现平潭-台北、台中,厦门-金门汽车互通行驶;支持围头湾港区发展全方位对台直航运输。

  十、强化省级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对全省港口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监督、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港口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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