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
2018-09-14 00:00:00   来源:龙岩财政   评论:0 点击:

龙财会〔2018〕6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18〕5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提高站位,加强对单位、本辖区内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四个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宣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为政府会计准则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确保提高会计人员运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能力,丰富广大财会人员知识体系。

三、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信息系统更新和调试工作,扎实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2.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学习,为会计人员培训学习提供便利。

四、其他

1.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在十月底前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工作。

2.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到市财政局会计科。

3.《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18〕5号),请登录龙岩市财政官网(/)下载。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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