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及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予以公告,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法收回的,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请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 05月08日前以电话、信函或来人等的方式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 1.永安市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告表
2.永安市烟草专卖局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公告表
受理部门: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分中心
受理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346号
监督电话:0598-3739067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1 年 04 月08日
附件1: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告表
制表单位(盖章):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公告文号:永烟专证公告〔2021〕14号
序号 |
申请 事项 |
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 范围 |
许可决定 |
编号 |
依据 |
许可证收回 |
决定日期 |
1 |
新办 |
刘道明 |
永安市东坡路沿街店面620号 |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
不予许可 |
永烟专〔2021〕不许第167号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永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 |
/ |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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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办 |
杨开铨 |
永安市江滨路38号 |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
不予许可 |
永烟专〔2021〕不许第168号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永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 |
/ |
2021/4/1
|
3 |
新办 |
乐泰华 |
永安市新华路2幢B幢103号 |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
不予许可 |
永烟专〔2021〕不许第169号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永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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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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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公告表
制表单位(盖章):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公告文号:永烟专证公告〔2021〕14号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 范围 |
处理情况 |
编号 |
依据 |
许可证收回 |
行政处理日期 |
1 |
收回 |
吴凯 |
永安市巴溪大道1619号一层 |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
收回 |
永烟专〔2021〕收回第175号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否 |
202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