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我局审查,姜春发1名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我局将依职权收回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永安市烟草专卖局逾期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停业手续相关情况公告表
受理部门: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分中心
受理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346号
监督电话:0598-3739067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逾期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停业手续相关情况公告表
制表单位(盖章):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公告文号:永烟专停证公告〔2021〕10号
序号 |
企业(字号) 名称 |
负责人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情况 |
申请停业期限 |
停止经营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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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期限 |
起始时期 |
最后一次订货时期 |
到期时期 |
剩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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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市春发食杂店 |
姜春发 |
永安市贡川镇张荆村20号 |
350481101037 |
2023年11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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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
2021年04月29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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