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30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防控政策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返)元人员在口岸城市(含外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回到我区社区(村居)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外出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在属地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省内和省外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在我区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规范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要求,密切接触者由卫生技术人员科学判定,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然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外出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四、凡入(返)元人员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相关情况,社区(村居)要及时掌握解除隔离人员的信息,并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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