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2020-10-28 00:00:00   来源:三明市沙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将《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5-20元 沙发改〔2019〕74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5-10元 沙价〔2014〕21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1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9元/户/月 沙政〔2007〕447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3-1元/平方米/月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 污水处理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沙价〔2016〕24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元/吨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1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未制定 县发展改革部门 市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 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40元/头 沙价〔2013〕28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县农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注:标记为“*”的是确定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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