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将《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沙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5-20元 | 沙发改〔2019〕74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5-10元 | 沙价〔2014〕21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1 |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元/户/月 | 沙政〔2007〕447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0.3-1元/平方米/月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2 | 污水处理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沙价〔2016〕24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元/吨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1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制定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2 | 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40元/头 | 沙价〔2013〕28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县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标记为“*”的是确定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