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9-21 00:00:00   来源: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868101

电子邮箱:wd2421@

通讯地址:泰宁县环境保护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5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泰宁县城区污水垃圾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工程

泰宁县杉城镇普洞村赤坑

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

泰宁县杉城镇普洞村赤坑,提升改造垃圾填埋场库容20万m3,处理渗滤液50t/d.

(一)大气环境

施工期:现场采用围挡封闭,硬化道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扬尘。

运营期: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密闭收集,通过“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气体通过收集,超过浓度再经火炬燃烧后由排气筒排放;场地规范管理,做好相应措施,减少扬尘。

(二)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渗滤液通过“厌氧+好氧+MBR膜过滤+RO膜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声环境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置施工设备,减少施工时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废料、弃土统一收集清运到城市监管部门制定地点。

运营期:污泥经板框压滤后,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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