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VOCs排放管理控制
2017-03-20 00:00:00   来源:铝博士网   评论:0 点击:

  摘要:VOCs是一类具有刺激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易燃易爆的有机物,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健康有很大危害.本文介绍了VOCs的定义、来源和危害.分析我国目前VOCs的管理规定,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建议。

  在常温常压下,蒸气压高、易挥发,VOCs包括醇类、烃类、酯类、酮类、醛类、酚类、腈(氰)类、胺类等,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量最大的为三苯类、卤代烃类。VOCs主要来自家具制造业、印刷业、涂料及油墨生产行业、炼油与石化行业、加油站、建筑涂料使用以及交通运输等。

  1关于VOCs的定义

  目前对VOCs的定义尚不统一。《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于沸点对VOCs进行定义。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根据20℃条件下的蒸气压对VOCs进行定义。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蒸汽压和熔点进行定义。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根据沸点进行定义。以上对VOCs的定义均针对其物质性质。

  2VOCs的危害

  VOCs会引起光化学烟雾和霾。VOCs与氧化氮反应破坏臭氧层,引起全球性环境问题。

  3国内VOCS的管理要求

  3.1国家层面的管理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对VOCs管理和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国办发[2010]33号,将VOCs列为重点污染物。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VOCs减排目标,提出行业治理VOCs,完善防治措施。关于VOCS的标准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化纤行业》(涤纶)。

  3.2地方管理规定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内含与VOCs控制相关的一系列规定。另外还出台《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2009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其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指标。2010年,出台家具制造行业、印刷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和制鞋行业VOCs排放标准等标准。2012年,《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新建家具、汽车制造及其他涂装项目,水性或VOCs低含量的涂料比例不得低于50%,另外采用VOCs控制措施。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或VOCs低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VOCs收集率大于应90%。新建装修装饰涂料以及溶剂型家具涂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4现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大气污染防治法》未针对VOCs做出明确的规定,应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到有法可依。

  (2)不同行业企业产生的VOCs组成和特性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典型行业如涂装、印刷等尚无国家相关标准,尽快完善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3)对VOCs污染物总量控制。

  (4)建立VOCs在线监测网络。

  (5)引导公众减少日常生活中VOC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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