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达标排放 就行了?
2017-03-15 00:00:00   来源:铝博士网   评论:0 点击:

  排污许可问答:没通过验收的企业,是否可以发证?

  最近有些同行问到:有的企业还没通过验收,是否能够给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均规定:

  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材料的要求,并未包含验收文件。

  实际工作中,对于已具备环评批复文件但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核发机关应当受理。受理后,经技术审核,如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九条之规定,核发机关应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的确要填写竣工环保验收批文号等内容,但相关办法和技术规范中并未将验收通过作为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真正的前提条件是环评批复(或违规项目认定)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的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应该受理,符合发证条件就应该给予发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不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发证对象不符合该要求,也将面临领证困难的情况。

  原则上排污单位在排污行为之前必须领取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而不是通过验收了才可以领取。

  现在竣工环保验收正在逐渐被弱化,部分省市已经开始试点推广验收备案制。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行,验收的命运何时进一步明确,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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