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4〕147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
二、各地工信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会同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规范公告企业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联系人及电话:罗惟贵,0591-87555823
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省经贸大厦708室
附件: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