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现已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12/t20161220_830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