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28 15:38: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经研究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项目申报工作,支持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和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在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经费额度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经费额度

(万元)

1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基于液体静压技术的高精密门型立式加工中心研制及产业化

三明市科技局

800

2

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创新服务能力建设

三明市科技局

500


  (二)申报项目类型:1.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项目依托科技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地方通过推动中关村科技园集成服务中心建设,在福州、上海设立离岸孵化器,在雄安中关村设立三明中关村科技园雄安协同创新中心,引进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行业专家,举办“创新中国行”“百企三明行”“京闽创新汇”等特色活动,加速推动优质招商资源、科技创新企业、配套服务要素在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增量集聚。
  (三)申报牵头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度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
  (五)项目实施年限: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系统关闭)。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二)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1)各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我厅资配处。
  三、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定向项目申报代码表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项目主题

代码

业务处室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国家科技项目备案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及科研攻关

2024L304

资配处


  联系方式:0591-87881115  83518363
  邮箱:gonghm@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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