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竹林灌溉...
2008-04-30 00:00:00   来源:龙岩财政   评论:0 点击:

财 政 局

水 利 局 通知

林 业 局

龙财农〔2008〕12号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竹林灌溉专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

现将《龙岩市竹林灌溉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龙岩市竹林灌溉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林业 竹林灌溉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市政府严副市长、赖招源副秘书长、农政科

龙岩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龙岩市竹林灌溉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乡村扶持推进全市竹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07〕147号)精神和龙岩市2008年竹业工作意见,从2008年起至2010年,市政府将从水利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专门用于竹林灌溉专项补助,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2008年确定的重点村和市级高产高效示范片或示范户竹林基地上新建的竹林灌溉设施。

二、补助条件

灌溉设施配套且能启用。灌溉设施包括蓄水池加喷灌、滴灌或浇灌的管道等,也可以是蓄水池加喷灌专业机具。一处灌溉设施原则上建一个蓄水池,蓄水量根据有效灌溉面积具体确定,灌溉面积50亩,蓄水量最大控制在50立方米。建单个蓄水量超过50立方米的水池,必须报市竹业办批准后才可列入计划。为确保质量,要求参照各县(市、区)水利局提供的标准图纸进行施工。

三、补助标准

灌溉设施按照蓄水池的容量给予补助。市级按新建的蓄水池容量,每立方米补助50元,县级按1:1配套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检查验收

每年12月初,由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竹业发展重点村检查验收办法》对重点村和示范片(户)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竹林灌溉设施)进行逐村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和水利局。12月中下旬,由市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组织人员对重点村和示范片(户)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竹林灌溉设施)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在抽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竹林灌溉设施建设成果(蓄水量)进行确认。

(二)资金拨付

采取直补到户或建设业主的方法进行。市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根据市级抽查验收情况,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计算补助资金的办法是:市级抽查核实率大于或等于95%,认定县级检查验收合格,按县级检查验收的上报数计算并拨付该县(市、区)的补助资金;若抽查核实率小于95%,则认定县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按照市级抽查核实率计算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要求县级对该项目市级未抽查的村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并以此为依据,计算补助资金。按照市县出资的比例,若重新核查后市级应出资部分大于市级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则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市级不再给予追加拨付。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支农专户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转入林业局,再由县(市、区)林业局连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通过“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存折(卡)等直接拨付到竹农。

五、监管与检查

(一)各单位要把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县林业局报帐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专项资金,严格报帐程序,规范核算手续。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的反馈工作,必须在年终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竹业工作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规定上报资金使用总结的单位,将视情况调减或取消下年度的竹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龙岩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