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延平区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7-31 06:00:00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竹材分解点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推进成片毛竹林按每1—1.5万亩左右布局1个分解点,保障我区竹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促进我区竹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富民能力。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延平区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意见》由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于2023年7月初拟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核稿,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并于7月13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

五、具体要求

(一)用途规定。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笋竹原材初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涉及使用林地的直接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竹材分解点使用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

(二)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申请规划建设竹材分解点,合理确定竹材分解点的建设规模。

(三)选址要求。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现有废旧厂房或集体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坡度25度以上滑坡危险区等,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建议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亩、其中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生产安全。

(五)申请办理。竹材分解点项目选址设点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填报使用林地承诺书,经乡(镇)、街道初审,最后由区林业局审核审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延平区林业局产业股,吴盛富,0599—882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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