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结合现行征地标准,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征地区片范围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处理保障发展用地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使征地补偿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保护与推动征地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工作进展
该调整工作由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延平区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履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做到了程序合规。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修改补充后,通过设区市综合平衡、省级综合平衡、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省政府确认等程序后形成最终成果。
四、涉及范围和期限
本次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延平区行政内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具体地类内涵参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本次调整的基准时点为2023年1月1日。
本成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本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
五、主要内容
延平区调整后征地区片共3个,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7380万元/亩、4.5000万元/亩、3.8720万元/亩;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0,基本农田1.0,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0(不含田坎),建设用地0.16,未利用地0.16。调整后平均征地补偿标准3.9990万元/亩,较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86%。
六、注意事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0%、60%;
七、关键词诠释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2)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涉及的地类名称和编码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3)区片
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4)区片划定
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辖区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区片划定最小片区是行政村﹐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多个行政村可以归并成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
八、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林妹,0599-883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