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2-23 00:00:00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六级及以上职员)。

  二、优秀档次比例的确定

  (一)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15%、20%以内三个档次。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各单位的优秀档次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名额以同级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确定具体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单列考核人数,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单列考核人数的30%执行;获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以上表彰或者嘉奖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档次。单列人数和当年申报优秀比例时的“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重复计算。该项优秀指标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各单位要在2021年1月7日前完成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报批工作,报批时间安排见附件。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是指单位在编的实有人数扣除不属考核对象、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和当年度退休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3份;

  2.2020年度考核工作方案1份(加盖公章);

  3.《福建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

  4.《泉州市直单位2020年度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表》;

  5.影响优秀指标档次的奖惩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要严格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底前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按学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在下一学年开始3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对不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对口支援、选派人员或驻村挂职人员等,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报批时必须同时报送。

  (三)年度考核结果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3份;

  2.《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骑缝处盖单位公章。对不定档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果,请在表中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原件;

  4.《泉州市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没有此类对象的不用报送;

  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和《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档,通过U盘或光盘报送。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使用好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并在评先推荐、职称评定、晋级、晋升时要给予优先考虑,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13号)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三)未经核准和逾期不报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年度考核要求和奖励规定,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    

  (二)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公开考试聘用到新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要求参加考核(附干部介绍信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援藏、援疆、援宁等对口支援人员,由受援单位进行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档次比例。驻村任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档次比例实行单列,但须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档次比例。选派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档次比例。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在同一年度内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档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接收挂职的单位应当在年末及时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

  (四)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考核的,不再参加派驻单位年度考核,但派驻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需列入。

  (五)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应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六)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情况,并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七)对于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报批时同时报送。

  (八)2020年度考核表格等材料,可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

  (九)市直党群口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其优秀档次比例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审批。

   附件: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报批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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