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0-12-25 00:00:00   来源:鲤城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关于同意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

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的批复

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卫健局。

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社区居民卫生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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