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黄少雄等4位同志为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黄少雄、林舒莹、田晶晶、吕晋炜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均为五年,从公布之日起算。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