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浔阳路道路拓宽工程(北段)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征收东至第一实验小学西侧围墙,西至彭贵境、彭贵林厝,南至环城南路南侧,北至林顺志厝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2352277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德化县南门城镇房地产公司二楼,电话:23586456 。
四、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浔阳路道路拓宽工程(北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