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6-05-04 00:00:00   来源:德化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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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泉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的通知》(泉审改办〔2016〕1号)要求,我县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直22个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29项(行政许可事项27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76项,公共服务事项26项)。其中:取消或移出原事项类别58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项,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11项,新增44项,其他调整11项。

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调整事项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及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三、各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其流程图,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责任清单同步调整到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调整的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县直有关单位:县档案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事业局、地震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残联。

抄送:市审改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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