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28 00:00:00   来源:惠安县-政府-审计局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6/9/28

备注/文号: 惠审综〔2016〕12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

惠安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涉农资金审计服务中心:

《惠安县审计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相关股室(中心)应在年度开展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 “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必审内容。

惠安县审计局

2016年9月27日

惠安县审计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县纪委印发的《惠安县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部署,为做好专项督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惠安县两办转发》(惠委办〔2015〕2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

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将“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必审内容,揭示“四风”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督查范围

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同城吃请,超规格陪同陪餐、超标准接待,列支应当由个人自行承担的费用,赠送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

(二)因公出国(境)费开支情况。检查因公出国(境)审批情况和开支范围控制情况、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公款旅游,安排超标准住房和交通工具,使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相互宴请,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开支情况。检查公务用车使用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揭示和反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实行公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等问题。

(四)会议经费开支情况。检查会议审批及召开情况、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超计划超规模开会,违反规定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发放纪念品,虚报冒领、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问题。

四、督查步骤

(一)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确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祖棉为督查工作分管领导,行政事业审计股为牵头股室。

(二)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明确在开展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都应当把 “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开支情况作为必审内容。

(三)实施审计监督。各相关股室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依据《惠安县两办转发》规定开展 “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审计。

(四)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查处。

(五)汇总上报审计结果。各业务股室应当于项目审计报告出具后5日内将审计结果报送行政事业审计股,报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开支基本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行政事业审计股定期汇总审计结果向县纪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审计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责,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求的具体举措。全局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查深查透。各业务股室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查深查透。对典型、突出问题应详细描述问题发生的全过程、决策(审批)人、执行人以及问题造成的后果。

(三)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各业务股室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措施不力的股室和个人,将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对发现问题未如实上报的行为,将根据问题性质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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