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08 00:00:00   来源:惠安县-政府-生态环境局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5/12/30

备注/文号: 惠环保〔2016〕2号

内容概述: 惠安县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附 件: -

惠环保〔2016〕2号

惠安县环保局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疾控中心新综合楼7-8楼,邮编:362100,电话:87382156,电子邮箱:haepb@)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主要抓好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形式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扎实加以推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下发了《惠安县环保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惠安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惠安县环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了各股、站、大队、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我们还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点工作动态。同时,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等原则,结合实际,主动地公开各种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三)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1、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更新信息。我局按照统一的规范,分别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传至县政府网站,供群众查阅。一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全年四个季度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县城饮用水质监测等环境质量报告形式上报市环保局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二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并及时公开环境信访投诉件调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及排污费征收情况;三是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交易工作,目前已有4家企业实现主要污染物指标购买并全程公开;四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情况。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都能通过网络进行计算机处理,既方便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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