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15]239号)
2015-12-30 00:00:00   来源:惠安县-政府-生态环境局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5/12/25

备注/文号: 惠政办[2015]239号

内容概述: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15]239号)

附 件: -

惠政办〔2015〕239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安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惠安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8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15〕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监管网格的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我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本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内容

(一)网格区域划分

按照《指导意见》、《划分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惠安县为二级网格区域,并按12个镇和3个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分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均按社区(村)为单位细分成四级网格。

为加强对各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督导各三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措施,二级网格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监管工作小组。各监管工作小组对应的三级网格分别为:

1.第一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螺城、辋川、东桥、净峰、小乍、泉惠石化园区

2.第二监管工作小组监管网格:螺阳、黄塘、紫山、涂寨、城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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