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法规规章和规范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5/10/26
备注/文号: 惠审综〔2015〕17号
内容概述:
惠安县审计局关于修订
《惠安县审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涉农资金审计服务中心:
《惠安县审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惠安县审计局
2015年10月23日
惠安县审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鼓励各股室(中心)报送审计信息,规范审计信息考评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局各股室、涉农资金审计服务中心。
第三条 个人年度信息报送基本任务:每人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其中3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第四条 考评内容
(一)被省委(含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社、《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省审计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采用的信息。
(五)被市委(含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六)被市审计局、驻市审计局监察室采用的信息。
(七)被县委(含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八)被各级党报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均不包括审计公文。
第五条 考评程序
办公室于每年1月20日前,汇总上一年度信息工作成果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填制《审计信息采用情况考评表》。本局在核对的基础上,评定名次,并通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 评分标准
(一)采用分
1.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的每篇计20分,《专报件》采用的每篇计3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篇计20分,《政讯专报》采用的每篇30分;
3.被省纪委、省人大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20分;
4.被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通讯》采用的每篇计15分;
5.被《中国审计》采用的每篇计10分;
6.被《中国审计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7.被《审计播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8.被审计署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0分;
9.被省审计厅《审计要情专报》采用的每篇计30分;
10.被省审计厅《重要审计信息要目》采用的每篇计30分;
11.被省审计厅《审计简报》、《审计纪检》采用的每篇计8分;
12.被省审计厅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3分;
13.被省审计厅厅务网站或三级信息发布系统采用的每篇各计2分;
14.被市委(含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8分;
15.被市审计局《要事专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16.被市审计局《泉州审计》、《清风苑》采用的每篇计3分;
17.被市审计局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分;
18.被市审计局三级信息发布系统采用的每篇计2分;
19.被县委(含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县级审计机关信息每篇计3分;
20.被中央级党报采用的每篇计20分;
21.被省级党报采用的每篇计15分;
22.被市级党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二)加分
1.被省领导、署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每篇加20分;
3.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加20分;
4.得到市委(含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其办公室批转的每篇加10分;
5.得到县委(含纪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6.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每篇加20分。
(三)减分
上报的信息中,事实、数据等有一般错误的减15分,有严重错误的减30分。
第七条 考评与奖惩
1.按季度通报各股室(中心)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年终进行全年总考评。
2.根据全年考评结果,评出股室(中心)前两名和个人前三名,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3.未完成基本报送任务,或上报信息中事实、数据等有严重错误的股室(中心)将取消信息评先资格;个人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将取消个人信息评先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6日公布的原《惠安县审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