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2-04 00:00:00   来源:惠安县-政府-生态环境局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5/1/7

备注/文号: 惠环保〔2015〕4号

内容概述: 惠安县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附 件: -

惠环保〔2015〕4号

惠安县环保局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惠安”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疾控中心新综合楼7-8楼,邮编:362100,电话:87382156,电子邮箱:haepb@)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完善设施等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扎实加以推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下发了《惠安县环保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惠安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惠安县环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了各股、室、站、大队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我们还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点工作动态。同时,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等原则,结合实际,主动地公开各种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三)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1.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更新信息。我局按照统一的规范,分别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传至县政府网站,供群众查阅。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都能通过网络进行计算机处理,既方便了群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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