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保局关于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公告
2017-01-06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永春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核审批股0595-23887908

3、验收批复如下:

永环验〔2017〕表1号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月5日组织对你公司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验收监测表和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位于永春县五里街溪滨路104号(租用福建省永春县逢源饮料公司厂房)。项目原先于2009年6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永环审(2009)报告41号),生产规模为年产芦柑汁150吨、冬瓜汁125吨,茶饮料125吨。由于市场需求,公司进行了扩建及技改,于2014年8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编制《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技改扩建补办项目》环评,永春县环境保护局以永环审函(2014)备6号给予审批,同意该公司技改扩建项目,技改扩建后产品类别和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变更后为:年产冬瓜饮料1700吨,菊花饮料1600吨、冰糖雪梨500吨、红苹果汁400吨;同时,原环评项目蒸汽由福建省永春县逢源饮料有限公司提供,现改为福建省永春县逢源饮料有限公司燃煤蒸汽锅炉转让给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本次验收的主要生产设备与验收监测表核准的基本一致。该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为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5万元,总占地面积4352m2,总建筑面积13700m2。现有员工6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120天,日工作8小时,锅炉日运行时间8小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锅炉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经高效厌氧池处理后,引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浓度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符合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硫及水膜除尘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煤蒸汽锅炉废气出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中二类区二时段标准的折半标准;同时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制要求。

3、噪声:项目正常生产时,所监测的4个昼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的规定。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水膜除尘沉淀污泥、烟气除尘后捕集的粉煤灰外卖私人制砖厂作为原料用于制砖;生产滤渣与生活垃圾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处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的润滑油空桶,先储存在暂存场所,再由废油桶供应商回收处理。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量为0.054万吨/年,COD排放量为0.0324 t/a,NH3-N排放量为0.0081 t/a;废气排放量为1.20×107m3/a,颗粒物排放量为0.29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1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8t/a。符合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运营期间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清洁能源替代。

2、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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