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的
2017-01-06 00:00:00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发改   评论:0 点击: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施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泉价[2015]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2017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附件1)。 (三)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区发改局将通过门户网站把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各收费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填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三、收费公示情况报送工作 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把“阳光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报送区发改局。 四、关于申领收费票据问题 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区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可通过泉州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服务平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洛江区发改局地址:区政府前楼四层415室,联系人:苏梅丽,联系电话:22631617。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收费项目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收费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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