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分局 |
生成日期: | 2017-1-5 |
备注/文号: | 未编文号 |
内容概述: | 根据洛江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劳务派遣人员到洛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通过体检和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关系属编外聘用人员。 |
附 件: | 附件下载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洛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根据洛江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劳务派遣人员到洛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通过体检和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关系属编外聘用人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二)数量:11人。
(三)薪酬待遇:按我区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性别:不限。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1月15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公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普通院校提供的在学报考证明)。
(四)具有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测绘、农业、林业、海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学历者或具有国土、房管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心,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13日七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洛江分局三楼办公室(地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2.报名者应按招聘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已就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合同职工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泉州市国土资源洛江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次日起5日内携带区级综治、计生证明,到泉州市国土资源洛江分局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区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七、咨询
(一)考生可通过登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网站(/WebFile/default-39.html)对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二)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0595—2263366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研究决定。
附件:洛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开招聘洛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报名表
泉州市国土资源分局洛江分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