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度工作报告
2017-01-05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73号)要求,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附表。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桃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邮编:362600;电话:23882898;传真:23877578;电子邮箱:2388289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桃城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责任,健全机构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协调各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二)规范梳理,编制指南

根据《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73号),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桃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程序,每月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相关手续做好公开文件的报送工作。

(四)完善机制,讲求规范

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审核工作;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五)加强宣传,强化督导

结合“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引导群众了解、学习、熟悉、使用《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历年累计29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38条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的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5%;工作动态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其他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用的形式主要有:(1)登入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桃城镇版块;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6年度,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2016年我镇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38条,与2015年相比增加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2016年我镇没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附表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附表:

2016年度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8

29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8

29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38

298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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