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洋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1-03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永桂政【2017】1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桂洋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镇政府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桂洋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永春县桂洋镇政府大院,电话:0595—23961001)。

   一、概述

2016年,桂洋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7] 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机制、制定措施,加强信息更新维护等,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镇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创新机制,强化领导,构筑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桂洋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桂洋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立卷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务公开督查长效机制,对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有力推动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强化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保密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和研究,扎实提高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对已经发布的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再次保密审查,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公开信息应及时更正。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杜绝泄密事件和违反世贸规则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加强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带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互联网公开18条,制作各类宣传专版12幅,印发各类宣传单约0.52万份。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等10大方面内容。

通过依托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桂洋镇2016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洋镇政府及各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镇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咨询服务,2016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桂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桂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强化政府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公开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应公开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桂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8

26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8

26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0

4.其他类型文件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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