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查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7-01-03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永桂政【2016】57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农村五保、孤儿保障工作和重度残疾人(持有2009年后的换发一二级残疾证)救助工作,根据永政民〔2016〕177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2016年已享受城乡低保(含五保、孤儿保障)对象、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和2017年新申请的对象进行审查核定。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控制总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差额补助,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规范审核程序,逐户入户核实,对2016年享受城乡低保但家庭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退,把因灾、因病等造成贫困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16年已审批的对象,包括: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含孤儿保障)对象;3、城乡困难重度残疾救助对象。通过审核,对家庭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以及迁出、死亡的对象,应予以注消,并收回低保证件。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困难重度残疾救助对象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审核,城镇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审核、

(二)2017年新申请和继续要求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一、二级重度残疾救助对象)严格按《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和经济核对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泉民救﹝2015﹞78号)文件,实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制度。

二、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票决制度

(一)、民主评议票决工作适用范围

申请低保以家庭(户)为单位,2017年新增城乡低保或续保的对象,都要实行民主评议票决。

(二)、民主评议票决工作的组织实施

1、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各村要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下村工作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每个村评议小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村评议小组主要协助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入户调查,承担民主评议票决会的会务准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

2、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票决之前,户主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委托他人代申请),填写《永春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及声明书》(表1),并附户主及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等。村评议小组委派2名评议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走访”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办法,对申请人(动态管理对象靠平时走访掌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营性(农业)收入、工资(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个渠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初审(表2)。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实事求是地提出民主评议建议,并填写《 村(社区)参加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对象汇总表》(表6),提交至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3、民主评议票决会前公示。在召开民主评议票决会前,工作小组应将被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评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村民。

4、召开民主评议票决大会。各村的民主评议票决形式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确定低保推荐对象。原则上,参加票决投票的人员需达到评议工作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保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人员一半及以上票数通过后,方可报送乡镇政府审核。有条件的村可邀请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民主评议监督人员。

一是宣讲政策。驻村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读解,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分发《 村参加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对象汇总表》到各参评人员,由村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介绍低保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表3)。三是现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是否推荐纳入低保(以及分类施保档次)的申请家庭进行逐户现场评议并投票(表4)。四是形成结论。工作人员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票决结果。五是签字确认。各村要做好民主评议票决会的票决记录(表5),所有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在评议票决结果记录上签字确认,票决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对提交低保民主评议票决没通过的家庭,各村会后要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民主评议是审定村(社区)低保对象的一个环节和重要补充,但不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唯一依据。请各村高度重视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查核定工作,到镇民政办领取相关表格并于2016年12月18日前将《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对象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票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镇民政办。

四、其它事项

1、各相关单位应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确定低保对象。村不得上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的低保申请对象。

2、我县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农村居民保障标准为380元(含人月生活补助1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为640元(含人月生活补助10元)。 3、低保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各相关单位要防止“人为分户”进行低保,其家庭经济收入有增减的,保障金要随之调整。

4、对申请2017年度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核时,要实行分类施保。要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户、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感染艾滋病患者困难家庭等列为重点对象,民政、计生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同时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

5、重度残疾人有法定抚养人且抚养人有抚养能力(指1-18周岁儿童),不得将其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将其纳入城乡低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城乡低保(含五保、孤儿保障)或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待遇。(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或自费就读的。(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乡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6)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二是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面积超过永春县住房保障面积两倍的家庭;(7)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闲置住房的。(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10)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11)五保户的监护人拒绝签定五保供养协议的。(12)非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各类工伤事故由他方已赔偿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等,按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7、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从2017年1月起停止发放低保金,由乡镇或相关部门通知其当事人并收回低保证。2016年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资料尚未上报或没有如实反映家庭成员的对象,在年检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自2017年1月起停止发放低保金。

8、要求2017年要求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一是原城乡低保对象需书面续保申请书;二是新增加纳入的城乡低保对象,在办理低保手续时需填写申请、审批表格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纳入低保对象(含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证必须全部升至18位。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网库,上报低保对象资料时,每个低保家庭成员资料要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9、享受城市低保对象的,应将户口本原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原件,符合退休年龄的保障对象应提供是否领取退休金证明)等材料交至所在镇民政办,年度不参加审核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弃保。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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