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春满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东桥镇埔殊?基地2016年省、市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温室?大棚一类型一验收结果的公示
2017-01-03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关于惠安县春满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东桥镇埔殊

基地2016年省、市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温室

大棚一类型一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号)和泉农[2016]4号文件精神,惠安县农林局于2016年12月21日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惠安县春满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申报在东桥镇埔殊村建设的2016年省、市级设施农业项目温室大棚一类型一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9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惠安县农林局(地址:螺城镇乐园街城保路1号,电话:0595-87382195)、惠安县财政局(地址:螺城镇石灵街,电话:0595-87382133)反映,以便核查。

附:项目验收情况

1、建设地点:惠安县春满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东桥镇埔殊种植基地。

2、建设时间: 2016年9-12月。

3主体规格:棚顶高3.8m,主立柱圆管外径59.7-60mm,肩高2.4m,柱距3.0m,大棚跨度6.1m;肩管圆管外径47.2-47.3mm;拱管外径25.2mm,拱距1.5m;纵拉杆20mm一道,倒T字型支架;大棚材质均为热浸镀锌管。

4、实际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该温室大棚一类型一项目共建成36棚(1﹟-36﹟),实测面积计49.19亩。

5、验收结论:对照省定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建设标准,该项目主体规格实测数据与申报书相符,主立柱、拱管、纵拉杆等均为热浸镀锌管,四周开窗并安装手动卷膜装置,配备简易节水滴灌系统等设施,大棚内采用钢丝绳横拉紧固、连栋缓冲抗风效果好,搭配合理,基本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6、补贴标准及资金:补贴面积49.19亩,省级每亩1万元,补贴资金计49.19万元;市级每亩0.4万元,补贴资金计19.676万元;县级配套每亩0.20万元,补贴资金计9.838万元。

惠安县农林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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