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组织现场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23870697(传真:23899728) 邮编:362600
通讯地址:永春县原工商局大楼
序 |
企业基本情况 |
法人代表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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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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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春县康泽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李雅婷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无 |
特此公告。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