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全面推行河长制,水利部回答了哪些问题?
2016-12-22 00:00:00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等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河长制的监督考核。《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在一些地方存在侵占河道、乱采乱挖、围垦湖泊和非法排污的问题,我们理解这次中央出台《意见》主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请问水利部作为全国河湖的主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两办的文件?

周学文:河长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意见》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河湖管理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个《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里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河长制落实的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作为全国河湖的主管机关,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责无旁贷。

我想,要抓好河长制的全面推行重点要抓好三件事:

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这个实施方案我们明天就和环保部一起联合印发。

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我们还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要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的时候要开展总结评估。

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我们将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中国日报社记者:两办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我们是如何理解和定义“全面实施”的?

周学文: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河湖功能的有序利用,提供制度的保障。

什么样叫做全面建立河长制,关键要做到三个“一”:

一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要把中央《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包括本地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且要明确全省的总河长由谁担任,省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由谁担任,要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为此,首先要出台一个工作方案,我们要求省市县都要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意见》里提到一些省市的主要河流应该由省级领导来担任河长,这个省哪些属于主要河流,比如江西七条主要河湖,赣、抚、饶、信、修,再加上鄱阳湖,再加上长江的江西段,这七条河属于省里的主要河湖,这七条河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就要具体化,把每一个人落实到每一条河,工作方案要做到这么细。

二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河长制主要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有一个河长办,明确相关的成员单位,同时明晰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搭建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

三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比如公众参与制度,江西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每一条河边上都有一个牌子,这一条河的河长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明明白白写在公示牌上,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河湖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反映,处理的情况要有反馈。最后落实得好不好,一个是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要管得好,见到成效。

最后河长制落实得好不好,关键还不在于有多少制度,也不在于我们出台的工作方案细不细,关键要看最后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管得好。

经济日报记者: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对河湖保护管理也有一些规定,但是有的考核问责做得不到位,这一次《意见》出台对各级河长将如何开展考核问责呢?

周学文: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

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这次《意见》里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在《意见》里说得非常清晰。

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什么,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意见》里规定的六大任务是不是落实了,推行河长制的成效怎么样,原来是黑臭的水体,通过推进河长制的一段时间的治理是不是见到实效了。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河湖面临的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所以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

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这一次意见里提出要把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上一级组织部门对下一级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考核,河长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如果解决好这三个问题,这次河长制的实施,最后的考核一定能见到成效。

财经杂志记者:此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在具体的工作中或多或少会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比方说水文站很难和环保部的具体监测部门数据共享,在河长制的统筹之下,有没有具体的有效措施实现两个部门的联动,发生污染以后快速地解决这个事情,消除这个壁垒?

周学文:河长制的实施没有改变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原来是水利部门管的还是水利部门管,环保部门管的还是环保部门管,关键是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和统一领导下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河长制实施以后,在中央层面,我们跟环保部协商,将一起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重大的问题要提交这个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水利和环保关于水量、水质的信息共享,实际上我们前几年已经开始着手做这项工作。每年水利部门的水文站监测的水质数据,我们都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依据。应该说,在信息共享方面没有问题,能够做到信息共享。

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我们主要做的,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工程的调度,来减少突发的水污染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这方面有很好的配合。我相信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和环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会合作得更好,合作得更顺畅,取得的效果会更好。

新华社记者:现在全国河长情况差别比较大,有的省份最高级别河长是省委书记,有的地方最高级别只是市长,这次有没有统一?

周学文:这次《意见》里对河长的设置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意见》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并且各个省区的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要设立河长,这个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同时这些河湖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来设立河长,这个河长由同级的负责同志担任,可以是党委负责同志,也可以是政府负责同志,有的是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都可以,但不能是部门负责的同志来担任。这是这次《意见》对河长的设立,对谁来担任河长做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中国水利报记者提问

中国水利报记者:现在有些河流已经进行了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的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河湖没有完成这项工作,请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对这项工作有怎样的打算?

祖雷鸣:对于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利用管理,水利部一直非常重视。我们主要开展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对全国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全部编制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比如说长江上,我们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这个规划对整个长江干流进行分区管理,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可开发利用区、控制利用区,并且保护区、保留区占到64.8%,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

二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这一项工作是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水利部在全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中央直属工程,我们想跟河长制开展同步推进,争取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

农民日报记者:我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几年,而且已经有过三次考核。想问一下,推行河长制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什么样的衔接?

陈明忠:按照国务院部署,“十二五”期间,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等九个部门共同推进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从推进这几年来看,效果非常明显。前一段我们刚刚对“十二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总的来看,“三条红线”得到了有效管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纳污控制指标都在“十二五”期间控制范围之内,各级责任也都明确落实到位。各项制度体系也都全部建立健全,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一共建立100多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管控制度。

这次中央出台河长制《意见》,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特别强调,要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根据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对河湖水域空间,确定纳污容量,提出限排要求,把限排要求作为陆地上污染排放的重要依据,强化水功能区的管理,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这些要求跟我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特别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要求,以及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取水管理等这些要求充分对接。应该说,这次河长制在落实三条红线管控上,内容很具体,任务也很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更加具体到位。河长制的制度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能够更好地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十三五”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时候,要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做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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