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6-06-14 00:00:00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25日印发了《福建省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闽林〔2016〕16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公共安全,规范涉及野生动物的展演活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野生动物展演行业在繁育和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普及野生动物知识,开展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也是民众休闲、游览的重要场所。与此同时,近年来,将野生动物展演行业娱乐化、商业化的倾向日趋严重,例如,在庆典、商业营销等活动中开展动物展演,在观光园等园区饲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供娱乐和吸引人气。这些行为不仅不利于濒危物种的保护,也威胁公共安全。一些不规范的展演活动还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例如,虐待野生动物、当众给猛兽投喂活食,等等。为此,亟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促进野生动物展演行业的健康发展,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野生动物展演的行为规范

《办法》第五条从饲养条件、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进出台账和档案管理、游人管理6个方面加强正面引导,规范野生动物展演行为。同时,针对当前社会反响较大的不规范行为,如虐待动物,开展与猛兽、猛禽、有毒动物近距离拍照,在公众面前向猛兽投喂活食活动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规范猛兽展演的设施设备问题

近年来,在展演虎、豹、狮、熊、象等猛兽中,因设施设备安全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时有发生猛兽伤人的事件,特别是流动性马戏表演行业。为保障公共安全,《办法》第六条规定,展演涉及虎、豹、狮、熊、象等猛兽的,应在具有固定设施设备的场所内进行,猛兽的展演舞台、饲养区、通道与观众的观看、活动区域之间应设置围墙或者壕沟等隔离设施,不得以搭建临时性设施设备的方式开展展演。

(三)关于遏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展演娱乐化和商业化倾向问题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展演应主要基于公众教育、物种繁育等目的,宜限制娱乐化和商业化展演活动的扩散趋势,避免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商业性娱乐活动用于招徕游客的噱头,这样有利于引导民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为此,《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3种情形不得利用灵长目、猫科、熊科、犀科、象科、隼形目、鸮形目、鹳科、鹮科、鹤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开展展演:一是广场、商场、社区、酒店、体育馆、球场等民众聚会、购物、居住、餐饮、健身场所;二是主业非野生动物展演的生态园、观光园、工业园、农庄、校园等园区;三是举办庆典、营销、会展等活动。灵长目、猫科、熊科、犀科、象科、隼形目、鸮形目、鹳科、鹮科、鹤科既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也是重要的观赏动物。其中,猫科、熊科、犀科、象科、隼形目、鸮形目还是猛兽猛禽,需要重点加强饲养管理,以保障公共安全;灵长目即猴类,不仅一些种类具有攻击性,可能伤及游人,绝大多数疫病可同时感染人和非人灵长类,因此,需要重点加强饲养管理,以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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