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5-09-17 00:00:0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评论:0 点击:

闽国土资综〔2015〕29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oc(闽财税〔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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