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15〕29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oc(闽财税〔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9-17
闽国土资综〔2015〕29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oc(闽财税〔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9-17